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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彩之家平台2023-04-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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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专家详解******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三位医学专家详解

  ·多位专家提醒,虽然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他们分别针对不同的病原体,所以三种疫苗在免疫效果上并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可以在接种新冠疫苗的基础上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给身体提供多重保护。

  冬季作为传统的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流行的不仅仅是新冠病毒,还有流感病毒。

  2022年6月17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流感中心主任王大燕,在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疫苗与健康分会主办的《大家一起谈“流”“新”专家圆桌论坛》上表示,2022冬到2023春,流感依然会呈现季节性的流行。

  根据国家流感中心的周报,2022 年第 51 周(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南、北方省份流感样病例百分比均出现快速上升。南方和北方的哨点医院报告的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是去年同期的212%和325%。

  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是什么?流感病毒引起的肺炎又是什么?接种完新冠疫苗还有必要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

  对此,澎湃科技记者连线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感染科主任王俊学,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龚子龙,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

  陶黎纳表示,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因此肺炎也被分为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两种。两种肺炎临床症状相似,仅从表征难以分辨,需要通过病原体检测判断。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均属于病毒性肺炎,其病原体分别为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

  那么,会同时感染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吗?王俊学认为,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至于会否同时感染同属病毒性肺炎的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王俊学表示,有可能同时感染,但各地的同时感染率不同。

  三位专家均表示,一旦同时感染,不仅临床症状会加重,对肺部造成的影响也会加深,尤其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后极有可能提高发生危重症及死亡的概率。

  三位专家的共识是:在有条件且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接种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新冠疫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预防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预防肺炎链球菌(一种细菌,5%~10%的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某些肺炎链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因此三种疫苗不能互相替代。

  在接种顺序上,专家们认为没有既定的顺序规则,可以按照病毒和细菌流行时间安排接种。一般来讲,流感病毒流行期在每年11月,注射疫苗后2周左右体内才会产生抗体,所以建议10月中旬左右接种流感疫苗。现在是新冠病毒流行期,应当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已经接种过新冠疫苗或感染过新冠病毒,体内已产生抗体的人,可以安排接种肺炎疫苗。

  不过,专家也提醒,重大疾病患者、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孕妇,以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的人接种疫苗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需要谨慎接种。

  【对话】

  会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吗?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的概率大吗?

  王俊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等其他病原体共感染或重叠感染的情况确实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也有相关报道,曾经看到英国爱丁堡大学学者在2022年3月做了一项研究,报道观察30多万例因为新冠住院的患者,发现其中6965人中都感染了呼吸道其他疾病,其中227人感染了流感。

  不过不同地区同时感染的风险也不同,有些地方报道同时感染概率为0.3%,有些地方称同时感染达到了3%,这跟不同地方的地理环境、气候等都有关系。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大部分都是先有病毒感染造成呼吸道炎症损伤基础上,再继发细菌、真菌等其他病原体感染,同时感染的概率较小。

  就上海目前来看,大家现在主要精力都放在新冠防治上,再加上流感和新冠在早期临床症状上比较相像,所以区分两种病原体感染确实很有必要。目前我们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比如用特定的仪器和试剂盒进行多种病原体检测,以此来指导提高治疗效果。

  龚子龙(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理论上说存在同时感染的情况,我最近在临床上发现两例。一位58岁的男性和一位62岁的女性,病因一个是感染甲型流感病毒,一个是感染腺病毒。他们的临床反应其实没有很严重,加之流感和新冠的症状差不多,所以病人入院后我们首先会对其进行呼吸道病毒5项检查(肺炎支原体、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或柯萨奇病毒的检测)等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来明确患者病情。这两位患者的检查结果分别显示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和腺病毒阳性,同时核酸结果呈阳性,所以我们考虑是病毒合并感染。

  由于这两位患者都属于新冠轻症患者,所以没有用抗新冠病毒药,主要使用了流感特效药,如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流感防治药,能阻止子代病毒颗粒在人体细胞的复制和释放,有效地预防感冒和缓解症状),吃了5天左右的药,现在已经康复出院。

  对于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的流行期,目前在新冠流行的时期,病毒性肺炎更多一些,往常还是细菌性肺炎比较常见。因为病毒流行多半跟季节有关,冬春季这种较为寒冷的季节多发病毒性肺炎。

  陶黎纳(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目前的确也是流感高发期,所以这两种疾病存在同时感染的风险。不过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诱发的关系,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区分新冠和流感。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会带来什么后果?

  陶黎纳:当然会加重病情,本来新冠和流感各自的症状就比较严重,如果叠加的话当然更严重。

  龚子龙:病症加重,咳嗽、发热、咽痛之类的症状都会更重。

  王俊学:会造成危重症率,甚至死亡率升高的后果。像上述研究中还提到,相比只感染了新冠的患者,共感染了新冠和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患者,需要进行呼吸机治疗的风险是4.14倍,死亡风险是2.35倍。由于人群对流感病毒普遍易感,孕妇、婴幼儿、老年人和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如果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叠加感染,出现严重疾病和死亡的风险会较高。

  澎湃科技:如何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陶黎纳:除了常说的戴口罩、勤洗手之类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打疫苗。

  王俊学: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现在很多感染过新冠的人已经转阴了,所以很多人觉得体内有抗体了,不需要防护,事实上,这些措施不仅防新冠病毒,也防流感病毒,所以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等基本防护措施很重要。二是及时检查。可以去医院进行流感病毒检测,更好地让医生和自己掌握病情。三是及时治疗。如果检查发现需要积极采取药物治疗、住院等干预手段,及时治疗也是降低风险的措施之一。四是打疫苗。疫苗都是生物制品,注射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激活人体内的免疫反应,所以建议大家尽早接种疫苗,不过在这也要纠正一下,疫苗的作用不是治病,也不是百分之百的预防,可能接种疫苗后还会感染病毒,但发生危重症和死亡的概率会有所降低。

  龚子龙: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员聚集的场所、多通风,还有就是接种疫苗。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

  澎湃科技: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是什么?在作用上有重叠吗?

  陶黎纳: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再细分的话,还有不同的病毒和细菌,所以可以说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新冠疫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防止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防止肺炎球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它们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至于每种疫苗能预防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算,因为除了常见的肺炎球菌(5%~10%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有些肺炎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金黄色普通球菌(也称“金葡菌”,隶属于葡萄球菌属,是革兰氏阳性菌代表,为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还有其他不常见的病原体也会引起肺炎,所以只能说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至于三种疫苗各自能防止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量化。

  龚子龙:没错,三种疫苗作用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因为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所以效果也不同。至于如何区分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首先可以询问家族病史,其次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比如宏基因组二代测序、拍CT等渠道。还有些经验丰富的医生可以通过肺部影像学表现,大致判断病因是什么。

  王俊学:这三种疫苗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协同或者重叠效应的,但是我也看到过个别报道说流感疫苗在预防新冠方面也有作用。但没有充分的数据支撑,所以这个观点还需要考证。

  澎湃科技:现有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可以分为几类?

  陶黎纳:流感疫苗主要预防流感病毒。流感病毒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和丙型流感病毒,致病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其次是乙型流感病毒。流感疫苗也主要分两类:3价流感疫苗和4价流感疫苗,分别由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加一个乙型流感病毒,以及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和两个乙型流感病毒形成。从功效来看,3价流感疫苗更便宜,预防面也更窄;4价流感疫苗更贵,但预防面也更广泛。

  肺炎疫苗就更复杂了,我们现在说的肺炎疫苗通常指肺炎球菌疫苗。因为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最主要细菌。肺炎球菌的型别就更多了,大概有90余个,科学家选取了其中致病性最强的几个肺炎球菌,制成了肺炎疫苗。按照选取的不同肺炎球菌,我们又可以把肺炎疫苗划分成13价/15价/20价/23价肺炎球菌疫苗等。

  除了“价”的划分,还可以从“多糖疫苗”和“结合疫苗”两个角度划分肺炎疫苗。所谓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就是提取出肺炎球菌表面能够引发人体免疫反应的成分,再将其做成疫苗,简称“多糖疫苗”,市面上常见的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而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更进了一步,提取出这些成分后再将其与某些糖蛋白结合,制成疫苗,简称“结合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比较多见。从维持性来讲,当然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制作流程更复杂,持久性也更好。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主要给5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打,国内还未批准老年人打结合疫苗,所以老年人主要注射多糖疫苗。

  王俊学:目前我国可供选择的流感疫苗已经比较多了,比如3价/4价灭活疫苗、3价/4价减毒疫苗等等,特别是2020年,国家又批准上市了一种三价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这种疫苗对婴幼儿的免疫效果比对成人的更好。

  肺炎疫苗目前有两大类,一类是针对肺炎球菌多糖抗原的疫苗,叫多糖疫苗,以23价多糖疫苗为代表,能针对23种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它覆盖面相对比较大。多糖抗原能刺激B细胞产生体液免疫,也就是产生抗体,但不能通过刺激T细胞介导产生免疫,2岁以下婴幼儿体液免疫尚未成熟,因此该疫苗只适用于2岁以上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及伴较严重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

  还有一种是蛋白结合疫苗(7价或13价),是把多糖抗原结合到一种蛋白上制成,变成一种T细胞依赖性抗原,由于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可对T细胞依赖性抗原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这种原复合物可以通过刺激T细胞建立起特异性免疫,还能诱导产生免疫记忆,因此可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总体来看,两种疫苗各有优缺点,适用人群也有所不同。

  龚子龙:流感疫苗一般可分为三类: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灭活疫苗抗菌性比较好,产能较丰富,但是12岁以下儿童不太适合;裂解疫苗中含有数量极少的物质,可以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同时生成专门作用于特定病毒或细菌的细胞;亚单位疫苗成本较低,价格较便宜,但是免疫性不够强,所以目前应用范围不是非常广。

  肺炎疫苗常见的就是两种,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肺炎也是全球多发疾病之一,尤其会对儿童和老年人的身体造成较大冲击。

  澎湃科技:可以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有必要吗?

  陶黎纳:当然可以,我认为很有必要,三种疫苗都针对不同的病原体,防护作用也是不同的。

  龚子龙:有必要的,因为防护角度不同,效果也不同。

  王俊学:还是有必要的,针对不同病原体给自身提供保护。

  澎湃科技:之前有研究称流感疫苗可以降低新冠感染风险,特别是在新冠重症防护方面,具有90%的效力。你认为呢?

  龚子龙:我认为这种说法还有待考证。因为从科学理论来看,两种疫苗针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病毒,效果当然无法互相代替。

  陶黎纳:我认为这样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不是很普遍的。因为很多研究都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条件,所以样本不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这种研究可以当做参考,但是不能当成既定事实。

  王俊学:我也看到过这篇报道,但是我觉得只是一篇报道,因为从疫苗的理论和实践上来讲,他的观点很难解释。理论上来说注射疫苗后的免疫反应只能针对某种病原体,不过他们既然观察到了这种效应,这可能对我们是一个提示,即注射另一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了某种非特异性免疫增强效果,降低了新冠危重症的发生。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数据和更深入的研究,不能轻信也不能否定,把它当作一种发生的现象进行更深入研究。

  澎湃科技:有些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接种新冠疫苗,能否直接联合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

  龚子龙:首先就像我刚才说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不预防新冠。其次,不能接种新冠疫苗但可以接种其他疫苗的情况确实不太存在。除非可能有人以前身体很好,后来突发重大疾病,或者接受了重大手术,这有可能造成之前能打疫苗,后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现象。

  王俊学:在接种疫苗之前要先看看有没有什么禁忌证,比如对疫苗成分过敏等,或者有人患有基础病,正在使用一些免疫抑制的药物,这种情况不适合打疫苗。没有禁忌证,还不能打新冠疫苗的话,需要搞清楚他为什么不能接种。

  陶黎纳:除非对疫苗成分过敏,否则基本上不存在不能打新冠疫苗却可以打其他疫苗的情况。这里的过敏也不是常见的起皮疹等轻微症状,而是会危及生命的严重过敏,主要是过敏性休克和喉头水肿。

  接种这些疫苗要注意什么?

  澎湃科技:三种疫苗接种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陶黎纳:不需要注意什么,只需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以防发生概率大约为1/100万的急性过敏反应。

  龚子龙:注意把握最佳接种时间,要在病毒流行之前及时接种。

  王俊学:关于接种剂次,对于灭活流感疫苗,6月龄~8岁儿童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应接种2剂次,间隔≥4周;2021-2022年度或以前接种过1剂次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建议接种1剂次;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仅需接种1剂次。对于减毒活流感疫苗,无论是否接种过流感疫苗,仅接种1剂次。

  澎湃科技:哪些人不能接种疫苗?

  王俊学:首先自愿,所有的疫苗接种都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其次对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和孕妇不建议接种,因为目前没有充分的数据证明疫苗对妊娠和哺乳会造成什么影响,所以还是要非常谨慎。还有些人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这些人接种疫苗后也无法产生免疫效果。最后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肺功能障碍的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是否接种要谨慎。

  陶黎纳:只有明确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者不能接种。如果处于某些疾病发作期,一般不建议接种,但绝不是禁止接种,不建议的原因只是万一接种疫苗后疾病进展,很可能被误以为是疫苗引起的。

  龚子龙:有严重疾病的人,比如癫痫、肿瘤患者,或者正感染了新冠的人一般不建议接种疫苗,可以等到转阴后几个月再接种。

  澎湃科技:在接种顺序上需要注意吗?分开接种和同时接种哪种效果最好?

  陶黎纳:中国官方建议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间隔两周接种,然而这个建议并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新冠疫苗以外的现役疫苗,全部都可以同时接种(没有理由认为新冠疫苗就不能同时接种),也不会影响效果和安全性,对接种对象来说同时接种也更省事。美国疾控中心明示,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无需间隔。

  龚子龙: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接种方式也不会影响效果。当然可以根据病毒流行时间,按顺序接种。比如最近新冠流行,可以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像流感疫苗,我们一般推荐在每年10月份左右接种,因为注射疫苗到产生抗体之间存在2~3周的时间差,而流感多发于11月份,所以10月左右接种较为合适。至于肺炎疫苗,是可以全年接种的。从效果的时效性方面来说,流感疫苗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肺炎疫苗作用在3~5年,接种不像流感疫苗那么频繁。

  王俊学:目前还没有非常有迹可循的可靠证据对疫苗接种顺序做出定论。所以我建议大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疫苗接种。比如现在新冠流行,首要当然是建议接种新冠疫苗,当然,如果已经自然感染了,那近期就没有接种必要了,你的机体已经通过自然感染的方式产生抗体了。在此情况下,为了预防流感或者肺炎,可以等新冠感染康复后再考虑进行此类疫苗接种。

  最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发布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1-2022)》,其中提到18岁以上的人,可以同时在两侧上肢,分别接种流感疫苗和新冠疫苗,但是对于18岁以下的人,还是建议两种疫苗接种之间最好留出两周的时间间隔。我个人的意见倾向于分开接种,万一出现什么不良反应,也能搞清楚到底是哪个疫苗引起的。

  澎湃科技:在流感多发的冬季,疫苗接种有什么建议?

  陶黎纳:建议大家应接尽接,也是给身体多一层保护。

  王俊学:首先要强调,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措施是防止感染呼吸道病原体的最有效的办法。其次,对于接种疫苗,我刚才也说了,这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公民自愿接种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的其他疫苗,主要有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等),所以首先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按照有关疫苗接种的规范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积极接种相关疫苗,以有效降低感染后发生重症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龚子龙:当然建议大家能接种最好都接种。像我自己也会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尤其建议儿童、老年人、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医务人员和准孕妇接种疫苗。尤其是5~9岁的儿童,是流感易感人群,还有医护人员,每天都会接触很多传染病患者,感染风险也比较高。往年来我们医院打流感疫苗的人都很多,不过今年因为新冠,一方面感染期间不建议打疫苗,另一方面医疗资源也比较紧张,所以今年打流感疫苗的人明显减少。(澎湃新闻 记者 姚易琪)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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